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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通知
2016-09-22 15:26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发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等文件精神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政〔2015〕119号),现将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学校设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二、参评范围

    1.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在读研究生(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非定向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与第一次(及以上)重复使用。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意识。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大。

    3.全面发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

    4.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

    具体要求由学院结合学科特点在实施细则中明确。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排名第1或第2(导师排名第1,下同);

    2.获授权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获批软件著作权,排名第1或第2;

    3.参加四类及以上项目;或获省部级奖励,或取得的成果通过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

    4.出版学术著作(包括专著、译著)或规划教材等;

    5.参加学科竞赛或体育竞赛获省级奖励;

    6.主持创新创业项目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其它能证明本人具有显著科研能力或突出发展潜力的其他事项。

    (三)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除符合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正刊,不含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排名第1或第2;

    2.获得与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或第2;

    3.参加二类项目(排名前三);或获国家级奖励(有获奖证书);或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国家行业协会等科学技术奖的获奖等次比照政府奖降低一个等级处理。

    4.出版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排名第1或第2;

    5.参加学科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获国家级奖励(不含其他单项奖、优胜奖、参赛奖等)。

    6.主持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省级自主创业基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有重要成果,且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上述成果均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署名单位,上述成果排名以学术专著封面作者署名位次、获奖证书、验收证书的人员位次、专利证书的发明人位次为准;所有期刊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以检索证明为准。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将于2016年12月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6.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的研究生。

    7.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硕3年、专硕2年、博士3年)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名额分配

    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6]1258号)文件之规定: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45名,其中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41名。

    各学院硕士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安徽理工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表》(附件1);博士国家奖学金不再限定推荐名额,各学院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均可推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选。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发表论文的期刊或检索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科技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

    (二)学院初评(10月10日之前完成)

    各学院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新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修订评审标准体系、评审实施细则,并在学院公布。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新入学的研究生,评审侧重“发展潜力突出”,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推荐硕士研究生和推荐博士研究生名单后,需将研究生名单、学术研究成果等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附件5)、《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附件6)等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定(10月17日之前完成)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对学院推荐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实行等额审定;对学院推荐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集中答辩,实行差额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10月23日报上级部门审批备案。

    六、报送材料

    根据《关于2016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教[2016]5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务必于10月10日前完成本学院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审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725办公室(联系人:路老师13655610128,原固话6633195已移机到新校区),电子文档发送至:yjsgzb@aust.edu.cn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评选办法、实施细则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并向全体研究生公开。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只需报送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印制,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或更改单元格大小;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等方面情况。

    3.《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汇总表》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表中所列事项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同报送,其中复印件须经导师签字确认、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5.《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须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主任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只需报送纸质版。

    七、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通知所有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程序进行评审,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2.所有公示材料必须留存备查。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申请复议。

附件:
1. 安徽理工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汇总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5.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单

安徽理工大学    
2016年9月16日   

 

附件【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相关表格.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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