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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
2018-03-09 14:31  

机关各部门、各学院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18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助管、助教、助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2018年春季学期拟在全校设置助管岗位143个,助教岗位93个,详见文后附件中的岗位指标下达一览表。助研岗位由导师自行设立。

各单位助管助教岗位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数。若某单位助管或助教岗位指标数未能完全使用剩余指标可由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调配使用。

二、聘任对象

助管、助教的聘任对象为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对象由导师自行确定原则上全日制非定向、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硕士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和博士一、 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均应参加助研工作。

1.聘任助管、助教岗位,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研究生优先考虑。

2.同一学期内研究生不得同时担任助管助教岗位。

3.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时间,本学期一般不再聘任2018年6月将要毕业的毕业班研究生担任助管、助教。

4.原则上机关部门不得聘用本单位处级干部所指导的研究生担任本单位助管。学院聘用本学院处级干部所指导的研究生担任本学院助管、助教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助管、助教总指标数的20%。

三、聘任程序

1.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的聘任采取民主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研究生先填写岗位工作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所在学院推荐到设岗单位交表、面试。

2.设岗单位选拔。设岗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设岗条件对应聘研究生进行面试、考察、选拔。本学期所有助管、助教的岗位申请表都交到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统一汇总聘任情况。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联系人请于316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助管、助教的聘任结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和研究生个人申请表纸质版),集中交到研究生院203电子邮箱yjsgzb@aust.edu.cn。逾期不交视为放弃申请岗位不再补聘。

3.公布录用。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公示后统一发布2018季学期研究生助管、助教聘用结果。确定录用的研究生按设岗单位的要求上岗工作。

四、岗位管理

1.助管、助教岗位

各设岗单位、部门任课教师、指导教师要对设岗岗位严格管理,按月考评,每月30日前将当月考核情况提交到研究生所在的培养学院。因考核不及时造成的津贴不能发放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生本人或岗位设置单位或教师承担和负责。

2018年春季学期助管、助教的考核分为五次,即201834月、5月、6月、75个月。

2.助研岗位

我校目前现行助研发放最低标准为二、三年级硕士每生每年700一、二、三年级博士每生每年3000元。给予导师的相应奖励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安徽理工大学指导研究生津贴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校研究生[2015]16号)。目前只对硕士研究生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的发放情况给予导师相应的奖励,导师当年全年累计为硕士研究生发放助研岗位津贴达到每生3000元,学校按照发放人数,以每名研究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导师奖励。

在确保符合我校目前现行助研发放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助研岗位由导师设置,助研的考核由导师负责具体今年发几个月、每个月是否发助研津贴、发多少金额、发给哪些研究生等事项都由导师自行确定,根据学生实际助研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导师可在每月30日之前将当月的发放明细表交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的研究生奖助工作联系人,以便学院汇总上报。

导师通过此种形式发放助研津贴视为导师考核中助研费发放情况的唯一途径。其他发放方式在年底导师考核中将不予统计,也不作为导师奖励的证据。请各学院在广大导师中进行宣传解释,确保每一位导师都了解助研发放要求。

导师在符合财务制度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从导师或课题组的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等科研经费中列支。根据学校科研经费和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校人才引进项目、科研启动费、教研立项、规划教材、教改项目以及配套项目等项目中不能支出助研费使用课题组其他老师项目支出的助研费,必须有经费负责人签名确认。

   五、津贴发放

助管和助教的岗位津贴标准一般为考核合格每月300 考核结果由聘用单位、指导教师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岗位职责、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综合评定助研津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助研情况自行确定。在机关部门和其他学院工作的助管、助教的考核表都一并交到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助管和助教的考核表纸质版、助研发放明细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收集后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统计全校三助发放表汇总后统一上报财务处以助学金的形式打入研究生本人的奖助学金发放工行卡内。

六、工作要求

1.研究生三助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资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推进使三助工作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措施。

 2.研究生三助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各学院要有一名院领导负责研究生三助工作并指定研究生奖助工作联系人具体实施此项工作。各学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一名三助专职助管岗按学校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完成相应任务。

    3.各设岗单位和导师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岗位管理和考核办法依据考勤、考核情况认定考核结果根据每月的考核结果据实发放津贴。学校对三助工作进行检查和考评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违规情况学校取消设岗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附件【附件: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相关表格.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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