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年总评及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年总评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2021级和2022级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2020级直博生进行学年总评。研究生要认真填写《研究生学年考核鉴定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年总评结束后及时归档。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政〔2021〕111号)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8名、硕士67名。推荐和评选名额见《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表》(附件1),博士采取差额方式评选,硕士采取等额方式评选。申报成果材料均需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提供原件(期刊、著作、批文、证书、合同、业绩等)及复印件进行核查,所有期刊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被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收录证明及相关分区报告。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校政〔2021〕111号)执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选结果不得超过分配指标,具体详见《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分配表》(附件2)。
综合学业奖学金在2021级、2022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以及2020级直博生中评选,主要考察研究生2022-2023学年(自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综合情况。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切不可仅仅依据课程成绩简单计分排序。新生学业奖学金在2023级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中评选,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按照推荐免试、第一志愿、调剂志愿等入学情况来确定获奖学生推荐等级及名单,相同入学情况下,以综合成绩的排序进行等级确定,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超过60%。
四、先进个人评选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对象为2021级、2022级研究生以及2020级直博生,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评选结果不得超过分配指标,具体详见《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研究生综合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指标分配表》(附件2)。
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全校共评选9名。由本人申请,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选。
校研究生会“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10%,由校研究生会推荐并报党委研工部审核、评定。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初评及公示(9月26日之前完成)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奖学金评审细则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于9月13日前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申请、资格审查、成绩统计、成果核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指标进行初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
(二)学校审定及公示(10月17日之前完成)
学校召开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先进个人等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所需提交材料有:《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主要学术研究成果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备案表》,申请人相应科研成果的支撑材料原件(凡是被收录的论文,需提供检索报告原件)。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及先进个人相关材料
所需提交材料有:《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推荐学生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舜耕楼205室,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送至研究生院吴聪聪(联系电话:6633195)。
相关表格模板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七、注意事项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各项工作。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的评审细则和评选过程及结果,须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所有公示材料须留存备查。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上述各类奖学金的评审结果和审核结果须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告栏、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